办件名称: |
2002年立项,2007年竣工的污水处理厂项目,是否需要办理节能专项验收 |
办件内容: |
:请问2002年立项,2007年竣工的污水处理厂项目(日处理城市生活污水2万立方米),是否需要办理节能专项验收?目前看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3月1日印发的《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规定了“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验收申请,节能审查机关组织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在2018年3月1日之前已经立项或者竣工的项目,是否需要办理节能专项验收?当时是否有政策文件要求 |
申请人/申请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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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08-31 13:54:04 |
受理单位: |
省发展改革委 |
受理时间: |
2022-08-31 14:23:08 |
答复状态: |
已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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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22-09-05 15:01:51 |
答复内容: |
您好:2010年9月,国家发改委以第6号令公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明确自2010年11月1日,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审查。咨询涉及的污水处理厂项目2002年立项,2007年竣工,当时还未执行节能审查制度,因此无需开展节能审查后续实施办法中提到的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验收。建议该项目严格执行节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确保项目节能措施落实到位。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追问状态: |
无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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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提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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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答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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