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名称: | 农村宅基地建房 | ||
办件内容: | 地建房不给审批,要求原址翻建六七十年代的房屋和建筑面积远远不能符合现在人的生话需要。规化农村方向,为农民指导发展目标,告知国家和政府对农村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经济合理利用农村土地,期待审批农村闲置宅基地批建一些小厂房和副业加工厂棚,有效利用巟废资源。建设多元化富裕乡村。 | ||
申请人/申请单位: | *** | 提交时间: | 2022-08-22 04:20:34 |
受理单位: | 省农业农村厅 | ||
受理时间: | 2022-08-22 10:51:50 | 答复状态: | 已答复 |
答复时间: | 2022-08-23 15:48:06 | 答复内容: |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关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农业农村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在与村庄规划相衔接、与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相匹配、遵守安全消防规定、符合环保卫生要求、注重绿色发展的基础上,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
追问状态: | 无追问 | 追问提交时间: | |
追问答复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