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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咨询
办件名称: 申请危险废物综合收集经营许可证事宜
办件内容: 件规定每个县(市、区)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原则上不超过两家,超过两家向省环保厅申请,每个县两家指的是取得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两家还是每个县已经取得发改委立项的两家。
申请人/申请单位: *** 提交时间: 2022-08-08 18:18:46
受理单位: 省生态环境厅
受理时间: 2022-08-09 10:28:28 答复状态: 已答复
答复时间: 2022-08-11 16:16:37 答复内容: 您好,《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1〕249号)和《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2号)要求:各市生态环境局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审批工作,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程序颁发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因此,“每个县(市、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是指:取得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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