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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咨询
办件名称: 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问题
办件内容: 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基准价为最高收费标准,公证机构可以依照下浮不超过30%(含)的比例确定具体收费标准。1、公证机构能否超过最高标准收费?2、公证机构能否降低超过30%收费标准收费?3、公证机构违反这条收费标准,会如何处理?
申请人/申请单位: *** 提交时间: 2022-07-07 08:54:49
受理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受理时间: 2022-07-07 09:24:16 答复状态: 已答复
答复时间: 2022-07-07 15:40:47 答复内容: 您好,7月7日拨打您留的电话,接通后对方不知情,针对您提问的问题答复如下:省发改委是该文件的起草制定单位,市场监管部门行使执法权。在文件执行中如存在公证机构收费不合理的情况,建议您项目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如有仍问题可拨打0531-82083179咨询。
追问状态: 无追问 追问提交时间:
追问答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