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名称: | 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问题 | ||
办件内容: | 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基准价为最高收费标准,公证机构可以依照下浮不超过30%(含)的比例确定具体收费标准。1、公证机构能否超过最高标准收费?2、公证机构能否降低超过30%收费标准收费?3、公证机构违反这条收费标准,会如何处理? | ||
申请人/申请单位: | *** | 提交时间: | 2022-07-07 08:54:49 |
受理单位: | 省发展改革委 | ||
受理时间: | 2022-07-07 09:24:16 | 答复状态: | 已答复 |
答复时间: | 2022-07-07 15:40:47 | 答复内容: | 您好,7月7日拨打您留的电话,接通后对方不知情,针对您提问的问题答复如下:省发改委是该文件的起草制定单位,市场监管部门行使执法权。在文件执行中如存在公证机构收费不合理的情况,建议您项目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如有仍问题可拨打0531-82083179咨询。 |
追问状态: | 无追问 | 追问提交时间: | |
追问答复时间: |